時間: 200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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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質檢量函[2005]8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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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新版《檢定證書》和《檢定結果通知書》
封面格式式樣的通知
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各大區國家計量測試中心,各國家專業計量站、分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量科學(檢測技術)研究院(所)及其他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實施計量法,進一步加強檢定證書的管理,維護檢定證書的權威性、法制性和統一性,根據《計量檢定印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印發新版《檢定證書》和《檢定結果通知書》封面格式式樣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7月1日起,各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以及其他承擔計量檢定任務的各有關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和檢定結果通知書封面格式一律按照本通知印發的統一格式和填寫說明(見附件1、附件2、附件3)進行印制。檢定證書和檢定結果通知書的內頁格式及內容仍按有關計量檢定規程的要求填寫。
二、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新版檢定證書和檢定結果通知書使用的監督管理,對違規使用檢定證書和檢定結果通知書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對偽造、盜用、倒賣檢定證書和檢定結果通知書的,各級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三、原國家計量局下發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檢定印證的暫行規定》([86]量局監字第333號)所規定的檢定證書和檢定結果通知書的封面格式以及原國家技術監督局下發的《關于正式使用“檢定/校準證書”的通知》(技監局量發[1996]07號)所規定的檢定證書封面格式自2006年7月1日起廢止。
附件:1.檢定證書封面格式
2.檢定結果通知書封面格式
3.檢定證書和檢定結果通知書封面格式印制和填寫說明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檢定證書封面格式
(檢定單位名稱)
檢 定 證 書
證書編號: 號
送 檢 單 位
計 量 器 具 名 稱
型 號/ 規 格
出 廠 編 號
制 造 單 位
檢 定 依 據
檢 定 結 論
批準人 (檢定專用章) 核驗員
檢定員
檢定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計量檢定機構授權證書號: 電話: 地址: 郵編: 傳真: EMAIL: |
附件2 檢定結果通知書封面格式
(檢定單位名稱)
檢 定 結 果 通 知 書
證書編號: 號
送 檢 單 位
計 量 器 具 名 稱
型 號/ 規 格
出 廠 編 號
制 造 單 位
檢 定 依 據
檢 定 結 論
批準人 (檢定專用章) 核驗員
檢定員
檢定日期 年 月 日
計量檢定機構授權證書號: 電話: 地址: 郵編: 傳真: EMAIL: |
附件3
檢定證書和檢定結果通知書封面格式印制和填寫說明
1.檢定證書和檢定結果通知書封面規格為:210×297mm(寬×高),即A4紙張大小。
2.文字:文字編排依照附件1、附件2格式式樣,字體字號可作適當調整(推薦:“檢定單位名稱”為黑體二號加粗字;“檢定證書”和“檢定結果通知書”為黑體一號加粗字;“計量檢定機構授權證書號”、“地址”、“郵編”、“電話”、“傳真”和“EMAIL”為黑體五號字;其他中文為黑體小四號字)。
3.除“批準人”、“核驗員”、“檢定員”等簽字處必須手寫外,建議其他部分使用計算機進行打??;如手寫,字跡應工整清楚,并不得涂改。
4.“檢定專用章”應采用鋼印。
5.“證書編號”由各計量檢定機構根據本單位的管理需要自行編制。
6.“檢定依據”欄應填寫檢定所依據的計量檢定規程編號。
7.需要在檢定證書和檢定結果通知書上加注機構標志的,機構標志應加注在封面的左上角或右上角;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對檢定證書和檢定結果通知書的封面采用防偽技術,但不應破壞封面的整體格式式樣。